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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在线问政

局在线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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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0 10:27:12  王磊

崂山区深圳路170号国际名都小区由楼内管道井至居民家中的公用部分管道破裂,应该由谁负责修理?

城市管理局回复:
尊敬的用户: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您所提出的问题,我局已转相关部门办理中,请您耐心等待。

2017-11-19 21:05:13  孙琦

胶南市公园东门这边的早市凌晨三四点钟就有商贩开始摆摊,拖拉机、摆摊的声音很大,很影响居民休息,而且早市一直到八点半才结束,期间东风路至新华路这一块的出行很成问题,车辆行走困难,在路口卖海货的商贩撤摊之后留下的污水经过太阳一晒味道刺鼻,希望将海王路段的商贩迁移至风河北路上,既方便市民出行也不耽误买菜还不扰民 望有关部门采纳 谢谢!!!

城市管理局回复:
尊敬的用户: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您所提出的问题,经询问调查,该处为黄岛区市场管理中心设立的市民便利市场点,已与市场管理人员进行讲解,该管理人员表示会加强管理。

2017-11-16 08:16:38  周伟

领导好,我是盐城路25号1号楼201住户,2017年供暖按照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应从2017年11月16日零时起开始正式供热,我已按时足额缴纳取暖费,但青岛金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11月16日早7时依然未供热(更别提提前预热了),暖气片是凉的,拨打公司服务电话永远占线(85810404),为保障居民正常生活请贵局领导过问此事,促使该公司马上正常供热,谢谢!

城市管理局回复:
尊敬的用户: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您所提出的问题,金湖热力反馈称受大网故障影响导致此区域不热,18号晚上已经恢复。

2017-10-30 12:39:51  书香华府住户

青岛城阳区龙游路68号书香华府(贵都景苑)18号楼2单元顶层自来水水压太小,导致电热水器不能出水,新时代物业说是自来水公司责任,但不予提供对方电话,而城阳自来水公司电话87868332拨打后都是被人为挂断不接,已经无法正常生活,麻烦尽快解决谢谢!

城市管理局回复:
尊敬的用户: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您所提出的问题,已于11月1日经城阳区西部供水处工作人员落实,是因为新时代物业泵房二次供水设置水压低,导致顶层水压低。新时代物业已处置,现在水压恢复正常,该物业工作人员于11月1日10点25分到来话人家中询问,来话人对处理答复表示满意。

2017-10-28 23:06:49  邹女士

你好,我今年刚买的房子,房东未告知已经停暖,我也没有在楼下看到供暖通知,故错过供暖开通时限,热力公司以“10月16日截止供暖”为由拒绝为我家开通供暖。但我在青岛新闻网了解到,23日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孙炜同志在回答市民热线指出“在供暖截止后,若有条件开通供暖,应为市民开通”。在我与热力公司工作人员沟通时了解,今天在为16号之前申请供暖的用户开通供暖,说明目前应有开通条件。不知道孙局长的指示是否有效,还是仅仅说说而已,希望贵部门能帮我实际解决问题。请不要复制粘贴,“让我耐心等待”,由谁解决此事,如何解决,请给我一个实际的回复。

城市管理局回复:
尊敬的用户: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您所提出的问题,我局已转相关部门办理,能源集团反馈称:“工作人员立即联系用户,经落实,用户家情况特殊,我公司已通知用户可带相关材料到供热站登记办理开通手续,现用户已办理。”

2017-10-25 16:28:18  欣德远景

欣德远景大厦是层高4.7米的loft商住房,现在供热公司要按照72元每平米建筑面积收取供热费用,请问这个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政策规定?

城市管理局回复:
尊敬的用户: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您所提出的问题,我局已转相关部门办理中,2017年10月31日 我部门进行了落实办理,清洁能源丁先生反馈:欣德远景收费情况说明: 1、采暖季开始前拟定先以“供热费=单价(72元/(㎡供热季))*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的方式一次性收取供暖费用(以燃气价格3.65元/m3为基准)。采暖季结束后,根据供暖期间市物价部门关于天然气调价文件调整供热收费,多退少补,即多收部分供热费退还用户、少收部分供热费由用户补足。(天然气价格每增加或减少0.1元/ 立方米,供热费相应增加或减少1.5元/平方米。)2、我公司与欣德远景开发商签订供热合同中,明确供热费为建筑面积的72元/(平方米.供热季),当时签订合同时燃气价格以3.65元/m3为基准,并在购房时进行说明,如需查询供热合同,请到物业办公室查询。收费价格确定及其他情况说明 1、本项目以燃气为原料供热,非燃煤供热,成本高。 2、本项目房屋产权类型为“商住”型,非居民“住宅”,不享受供热补贴。 3、本项目楼层层高为4.7米的高楼层,而非一般居民住宅的2.7-2.9米层高,热耗大。 4、本项目外墙为玻璃幕墙,保温性能差,散热快,房间耗热量是普通住宅的2倍以上。 5、我公司仅负责换热站二次网出能源站第一道阀门处,各用户室内末端设施由物业负责维修。10月30日13:20时我公司清洁能源丁先生将上述情况详细与客户做了解释。

2017-10-23 07:30:40  冠庭园居民

青岛开发区冠庭园业主在自己产权阳台内安装空调、晾衣架搭设安全防护平台支架,在8月9号因楼下业主说支架影响到其在露台搭设的阳光房,且阳光房超过楼上下两户产权分界线占用了楼上产权空间,被长江路城管到楼上住户家里拆除了安全防护支架,而对楼下侵占楼上业主产权的阳光房至今没有拆除执法。楼上业主8月23日第一次在此互动平台反应在产权内搭设防护平台支架是否属于违建,至今未给答复确认违章,只是在9月18日的情况反应给予答复在公共空间搭设属违建,楼下业主阳光房属违章责令自行整改,10月21日长江路城管中队到楼上业主家里又强行拆除了业主大修未完成的安全防护平台支架,而对楼下业主的违章阳光房未进行执法,长江路城管中队这样执法公正吗?强行执法不考虑楼上业主大修房屋工人的安全吗?不考虑楼上业主正当的物权法权益吗?数次在此反映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吗?

城市管理局回复:
尊敬的用户: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您所提出的问题,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查处,对富春江路121号1号楼2单元802户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144431,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整改恢复原貌,下一步执法人员将继续跟踪查处。

2017-10-19 15:45:03  青岛日报记者

近日有多位居民反映,延安三路67号长安家园小区,大门口垃圾箱处每天都会有一堆垃圾,环卫队很久才清理一次,结果导致垃圾成山,影响居民出行,小区居民意见很大。居民多次向太清路社区和环卫队反映,结果没有回复,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派人每天清理。

城市管理局回复:
尊敬的用户: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您所提出的问题,我局已转相关部门处理完毕。

2017-10-18 13:04:25  李女士

我家住在市北区延安三路汇达丽苑小区,我们楼下有个网点,延安三路196-8是个卖建材五金的,他们把他店旁边的一块公共区域占为己有,存放管子建材,用铁皮搭了屋顶和墙,四周的栏杆也被他占去打广告。我们住户很担心这些违法建筑的安全问题,我们孩子每天上下学都从那里走,是台湛路小学放学的必经之路,现在竟然把人行道也占了一块用来存放砖头等建筑材料,我那天看见有孩子放学在那拿砖头比划,不安全也不符合规定。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他合法经营,不把公共区域当成自己家的后院,还给住户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还给孩子们一个安全的通道。

城市管理局回复:
尊敬的用户: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您所提出的问题,我局已转相关部门处理完毕。

2017-10-16 16:24:21  开发区冠庭苑居民

2017年8月初业主在自己产权的阳台安装空调、晾衣架、更换门窗且在自己阳台产权内搭设安全防护平台支架,受到楼下业主不间断到长江路城管中队举报投诉,说影响了他家在露台搭设的阳光房,长江路城管中队不间断派人到楼上业主家叫停、拆除、再叫停、再限定时间强拆安全防护支架平台,维护楼下业主不合理举报投诉,致使楼上业主空调买了三个多月无法安装,没有安装安全保障。如果经过法律程序专业部门认定所搭设安全防护平台支架属于违章,并下达违章拆除通知书,楼上业主会在空调、晾衣架以及更换完门窗后自行拆除。城管为什么不经业主同意自行到业主家里拆除施工过程安装的安全防护支架平台,并拿走施工电焊机至今不还,在业主恢复安全支架平台后又到场叫停又要求强拆并说进行达罚款强制执法,长江路城管先后按照《规划法》《市容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两次下达立即整改、恢复原貌的通知单要求拆除安全防护平台支架,这样怎么保证施工安装过程的安全呢?这样执法不能停止吗?业主大修装修施工是需要安全保障的。

城市管理局回复:
尊敬的用户: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您所提出的问题,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查处,对富春江路121号1号楼2单元802户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144431,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整改恢复原貌,下一步执法人员将继续跟踪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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