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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青城管委〔2016〕4号

各成员单位:
现将《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23日

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

为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强化城市网格化、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以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为导向,真实、全面、客观反映城市管理水平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通过完善区市、街道以及市管行业(区域)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突出区街履行城市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主体主力作用,鼓励和引导城市管理资源和力量向基层倾斜和下沉,逐步实现城市管理区域行业无缝隙和全覆盖,不断开创城市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考核原则
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是坚持管理作业标准、量化和可操作,进一步改革考核方式,简化考核程序,提高考核效率;
三是坚持突出群众评判和第三方评价,优先解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四是坚持重视结果运用,建立奖惩、通报、曝光、约谈和挂牌督查等制度,完善考核发现、整改落实、结果反馈、追踪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闭环考核管理模式。
三、考核对象、内容和方式
城市管理考核对象主要包括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等六区建成区(含街道办事处)、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等四市城区和市级层面负责管理的区域(行业),采取 “日检查、月汇总、季排序、年总评”的方式进行,成绩由业务部门考核、社会满意度调查和督查督办事项完成评价三部分组成。
   (一)业务部门考核
    1.六区(含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业务考核
   (1)考核内容。由各区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承担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广告照明、违建拆除、物业管理以及城市排水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
   (2)考核方式。
①由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管理要求和特点,每月确定考核频次、范围,对上述考核内容进行检查、评定,占月度考核成绩的40%。
②由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对各类案件的办理处置情况进行统计,自动生成考核结果,占月度考核成绩的30%。
③由市级专业综合考核队伍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要求,采取每日不间断巡查方式对六区建成区内的街道办事处进行检查评定,内容主要包括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等城市管理现状。对街道办事处的考核结果按季度单独排序,成绩占所属区月度成绩的30%。
    2.四市城市管理业务考核
   (1)考核内容。由各市负责承担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广告照明、违建拆除、物业管理、城市排水、城市供热、城市供(节)水以及城市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
   (2)考核方式。
由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考核标准及要求,结合本行业管理要求和行业特点,每季确定考核频次、范围等,重点对上述考核内容进行检查、评定。
    3.市管区域及市管行业城市管理业务考核
   (1)考核范围和内容。
    ①市管区域考核。六区建成区范围内,由市级负责管理的产业园区、窗口单位、旅游景点、公园广场以及海水浴场和农贸市场等,根据各区域管理特点的不同,分别确定考核内容和标准。
    ②市管行业考核。由市级行业(部门、企业)承担的城市管理和部分公共服务工作,包括城市供电、通信、路灯、交通设施、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城市排水。以及由相关区级行业(部门、企业)承担的城市管理工作,包括城市供(节)水、城市供热、城市燃气等。
   (2)考核方式。
    市管区域(行业)考核采取以下方式:
    ①由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应考核标准确定考核频次、范围等,对管理及作业水平进行检查、评定, 占考核成绩的30%。
    ②由各区、街道及社区按照考核标准和相应的要求,以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对辖区内市管区域以及市管行业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作为案件纳入系统检查、督办,将结案率、按时结案率等指标作为考核结果, 占考核成绩的70%。
   (二)社会满意度调查
由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选取与居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城市环境和管理内容进行社会满意度调查。调查采取电话调查和入户(面访)调查相结合方式按季度进行。其中,六区每年开展三次电话调查方式,一次入户(面访)调查;四市每年开展四次电话调查方式。
   (三)督查督办事项完成评价
主要指对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市级领导批示件办理以及通过政务信息、信访投诉、媒体曝光、行风在线、网络问政、市政务热线、市长信箱、微信工作平台等渠道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的办理情况,统计按期办结率,成绩按季汇总。
四、考核成绩的汇总
   (一)六区和街道办事处考核
    1.街道办事处考核成绩采取每月进行汇总,每季对前三名和后三名进行公布。
    2.六区考核成绩采取每月进行汇总,每季排序公布。其中,年度考核成绩为四次季度考核成绩平均值。季度考核成绩由月业务考核成绩、社会民意调查和督查督办事项完成评价三部分组成,按照4:5:1比例进行汇总。
   (二)四市
    四市考核成绩采取每季汇总排序公布。其中,年度考核成绩为四次季度考核成绩平均值。季度考核成绩由业务考核成绩、社会民意调查和督查督办事项完成评价三部分组成,按照4:5:1比例进行汇总。
   (三)市管区域和市管行业
    市管区域、行业考核结果根据各行业管理特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汇总,考核结果适时通报。
五、考核机制
   (一)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及公示制度。区、市、街道考核结果定期专报市委市政府及市城管委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并向各区市进行通报,同时以公告的形式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市管区域以及市管行业考核结果专报市委市政府及市城管委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并通报相关单位。
   (二)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城市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市城管委奖惩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考核的教育、警示和引导作用。市政府从城维费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考核奖补资金,对考核成绩较好的给予一定奖励。对连续两次同档次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区市,通报批评并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对连续三次在同档次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区市,取消本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由市城管委领导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作出检查及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对连续三次在考核中排名末位的街道办事处,上级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作出检查及承诺。对区市的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照考核标准和要求,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工作质量不达标,致使城市管理工作整体推进不力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对应当问责的,由市城管委提出问责建议,将线索移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
六、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明确分工。城市管理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城管委牵头,各责任部门分头负责。市城管办具体负责组织制订考核办法和标准,承担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确保考核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考核的标准、依据、要求、程序及结果要公开透明;考核范围、对象、内容的选取,考核时间的选定要均衡一致,力求使被考核对象处于同等状态下;考核中的扣分点必须要有影像或图片等证据,考核的原始资料、数据和分析报告必须准确,并由负责承担考核的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核实并签字盖章。考核结果的通报必须做到扣分与问题影像、图片证据、扣分原因说明相一致。
   (三)严格考核工作纪律,简化考核程序。考核单位不得借考核增加基层负担,年终一律不得到被考核单位集中考核。被考核单位可按程序对考核结果进行查询和申诉。有关部门对在考核中不履行职责,弄虚做假,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人员,一经查实,当次考核成绩视为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附件:1.青岛市城市管理考核责任分工
          2.青岛市城市管理六区四市业务考核评分细则
          3.青岛市城市管理街道办事处业务考核评分细则
          4.青岛市城市管理考核市管区域及市管行业责任分解
          5.青岛市城市管理市管行业考核评分细则
          6.青岛市城市管理市管区域考核评分细则
          7.数字化城管(12319热线)六区四市考核评价细则
          8.数字化城管(12319热线)市管区域(行业)考评细则
          9.社会民意调查指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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