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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市现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经营企业实施...

关于青岛市现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经营企业实施特许经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市政公用事业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关系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监管,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青岛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决定对青岛市现有从事城市供水、管道燃气、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权,实施特许经营。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行业分区域逐步实施。按照“成熟一个行业,实施一个行业”的原则,首先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实施,然后逐步扩展到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
目前,先对市内四区现有从事城市供水和管道燃气的企业实施特许经营,其他行业和区市实施特许经营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现有从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经营的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基本程序是:
(一)发布通知;
(二)受理申请;
(三)组织审查;
(四)社会公示;
(五)签订协议并授权;
(六)社会公告。
三、本通知发布后,市内四区现有从事城市供水、管道燃气的企业(以工商登记所在地和营业范围为准),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关于授予现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经营企业特许经营权办法》的有关规定,向青岛市市政公用局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
四、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沂水路7号青岛市市政公用局政务大厅。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世伟
联系电话:82870942        传  真:82861171
E-mail:szgy@qingdao.gov.cn   qdshgy@126.com 
http: //www.qdmu.gov.cn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八日

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 申请书
正式文件形式,一式三份。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按工商登记)、成立时间、企业类型、从业人员人数、生产能力、服务范围、资产状况、资本金结构、股东构成、法定代表人等企业基本情况以及拟申请的特许经营范围等内容。
二、合资、合作企业的合资或合作协议书(合同)复印件
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工商部门出具,一式三份。
四、政府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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