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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居民装修垃圾收运处置管理的通...

1.《关于加强城市居民装修垃圾收运处置管理的通知》下发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关于加强城市居民装修垃圾收运处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知》的颁布实施,一是进一步规范了装修垃圾收运行为;二是明确了收运流程和责任主体;三是确定了收费原则;四是强化了监督管理。这对加强本市装修垃圾的收运管理,杜绝装修垃圾乱倒乱放行为,维护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整洁具有重要意义。
2.《通知》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通知》依据《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
3.什么是装修垃圾?
答:《通知》所称装修垃圾,是指单位、居民因房屋装修而产生的石材废料等,大致分为四类:一是废旧金属、纸质包装材料等可回收物;二是砖石、混凝土、砂浆等矿物废料;三是废旧沙发、床等大件垃圾以及木条、木屑等木材废料;四是废弃油漆、胶、灯管等有害垃圾。
4.居民装修需不需要申报登记?
答:居民装修垃圾实行预约登记、定点投放、定点收集制度。居民在产生装修垃圾前,应到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进行申报登记,便于居委会(物业公司)进行监控管理、协调清运。
5.居民产生装修垃圾如何归类?
答:居民应对装修垃圾进行分类,避免将可回收物、矿物废料、木材废料、有害垃圾进行混杂,砖石、混凝土、砂浆、木屑等废料要全部实施袋装投放。
6.对装修垃圾的存放、收运是怎么规定的?
答:装修垃圾必须定点分类存放、分类收运。可回收物应售给废旧物品回收站点;有害垃圾必须单独归拢,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按社区的规定要求放置;大件垃圾、矿物废料、木材废料等分别存放在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的装修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装修垃圾混合收运。
7.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的职责是什么?
答:一是监督检查本区域内居民装修垃圾产生情况,及时督促装修者进行申报登记;二是在本区域划定存放点,并指导居民将装修垃圾运至该存放点;三是为居民装修开据收运证明,按量初步商定清运处置价格,并建立装修垃圾清运台账,定期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四是及时与清运队取得联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清运装修垃圾。
8.对装修垃圾存放点有什么要求?
答:装修垃圾堆放区应至少保证3天以上的临时贮存能力,并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不得在人行道、绿地、休闲区等公共区域进行装修垃圾分拣、贮放。
9.对单位、新物业小区产生的装修垃圾的收运、处置是怎么规定的?
答:单位装修垃圾由产生单位自行分类、收集、运输,新物业小区装修垃圾由物业公司负责分类、收集、运输,也可委托环卫公司进行清运。自运、代运最终均必须运至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处置场所。
10.对装修垃圾收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居民装修完毕清运时,按照《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委托代为清运企业协商确定清运处置价格,确定后由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为居民出具统一格式的装修垃圾清运证明,并三方签字盖章。
11.街道办事处的职责是什么?
答:街道办事处应当按规定履行职责,加强对本区域装修垃圾堆放的巡查,发现问题督促责任单位进行处置或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2.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何?
答: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装修垃圾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装修垃圾管理工作。
13.对装修垃圾的清运是怎么规定的?
答:各区环卫公司应成立装修垃圾清运队,加强和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联系,并向社会公布预约清运电话。
各区环卫公司装修垃圾清运队在接到清运电话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清运,清运前居委会现场出具证明,作为定期结算的依据。
装修垃圾清运时,应做到干净彻底,恢复原有地貌,尽力消除对周边环境的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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